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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人:陈肯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核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审核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的工作,既要注重审核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规范,也要注重审核论文中的政治立场、观点,把好选题关、开题关、指导关、成绩评定关。学院主管教学领导为本单位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一)6月,向导师征集论文选题,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二)7月,学生选题,导师审核。如有必要学院进行协调,达成双选关系。

(三)9月,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导师及学院审核。

(四)次年1月初,学生提交中期报告,导师审核,学院组织中期检查。

(五)次年4月10日前,学生将团队研究报告和个人论文提交给导师。导师审阅论文,确认检测(即查重)、查看检测(查重)报告,录入指导成绩及论文评价意见,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版)规范性检测(查重)及导师评阅。

(六)次年4月15日前,学院安排论文评阅。4月底前,学院审核学生答辩资格。

(七)次年4月底至5月初,完成论文答辩。

(八)答辩完成后三天内,学生上传最终版论文,导师确认检测(查重),填写论文(最终版)审核意见,确认定稿。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学生提交毕设海报。

(九)5月下旬,完成成绩录入、材料归档、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导师一般应由本院在职教师担任,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导师是毕业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加强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教育,指导学生撰写文献综述、审核开题报告、检查学生研究进展、开展中期考核、评阅学生论文、指导学生答辩及修改论文,及时在中山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完成导师相关操作。

第五条 选题应与本专业一致,一人一题,鼓励选题来自导师科研项目及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选题不能为综述类课题,不能与近2届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相同。

在资料准备、方案制订、实验实施等环节,允许以小组形式进行。学生应当以3-5人为一组合作研究,并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经学院审批后实施。选题经导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实施。毕业论文选题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确有变更必要的,由学生在毕设系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核。

论文题目应以简短、明确的词语恰当概括毕业论文(设计)的核心内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缩写字,避免表述过于宽泛,一般不宜超过30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词。

第六条 开题报告主要对毕业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依据、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论证。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部分。开题报告经导师、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二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已审批通过的毕业论文题目、开题报告需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应按毕业论文开题计划推进课题研究,积极与导师展开课题研讨,主动联系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和存在问题。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过程指导和检查内容包括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研究进展、存在问题等,并提出改进建议。毕业论文开题后至论文评阅前,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不少于3次,并在毕设系统填写指导记录。

第八条 学院统一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第九条 毕业论文应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数据翔实,结论合理,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通顺,需要包含实验数据、问卷调研、社会调研或文献调研等实质性工作内容。论文正文部分一般不少于8000字,格式要求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印制规范》执行。

第十条 毕业论文在答辩前必须通过重合率检测。查重结果供导师参考。首次查重不通过的,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经学院审批后重新查重。再次查重仍无法通过导师审核的,应重新开展论文相关工作,延期答辩。

第十一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后,由导师给出成绩评定(百分制)及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具体评阅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点

权重/%

1

论文选题情况

15

2

文献利用分析情况

10

3

论文难度及工作量

15

4

论文的创新性

10

5

理论知识基础

20

6

科研能力

10

7

论文写作水平

10

8

论文规范情况

10

导师在评阅毕业论文时,既要注重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规范做出评价,也要注重审核毕业论文的政治立场、观点,以毕业论文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严防学术不端及意识形态风险。

除导师评阅论文外,学院在论文答辩前三周组织评阅专家开展论文评阅,评阅比例为100%。毕业论文经导师、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及二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中方老师和外方老师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资格,人数不少于3人。答辩语言为英文。毕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每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答辩过程和评价意见须有书面记录,并由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毕业论文、导师和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和评分等相关材料应提前一周送至答辩委员处,保证答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及相关材料。导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可以列席答辩会,但不得参与答辩成绩及评语的讨论。

第十三条 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对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打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作为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成绩评定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答辩考核点

权重

1

学生阐述论文内容情况(能否充分表达主要思想、目的意义、方法结论、对参考文献是否熟悉等)

50%

2

学生回答评委提问的情况

40%

3

学生现场表现情况(包括表达是否流畅、态度是否端正、着装是否得体、幻灯片是否清晰简洁等)

10%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导师评阅成绩(20%)、外审评阅成绩(20%)和答辩成绩(60%)三部分组成。未获得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或答辩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毕业论文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对答辩成绩不及格者,答辩委员会应给出明确的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其中优秀即100-90分,良好即89-80分,中等即79-70分,及格即69-60分,不及格即59分及以下。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需要根据答辩委员会提供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以书面形式申请二次答辩。书面申请中应明确其论文新增或修改的内容,经导师评价合格并签字同意其二次答辩申请后,方能参加二次答辩。学院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其毕业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把关。

第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高质量毕业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设立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奖和优秀团队奖。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获评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和优秀团队名单。拟获评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和优秀团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日且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表彰。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答辩委员会上报的院级优秀论文情况组织推优答辩,确定排序唯一,并根据排序按不高于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院级优秀论文获得者可以自愿放弃参加推优答辩,视为放弃参与推荐校级优秀论文的评选。非院级优秀论文获得者经导师同意后允许报名参加推优答辩,参与推荐校级优秀论文的评选。拟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九条 学院加强对毕业论文审核工作的指导,严防严控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论文质量建设:

(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梳理毕业论文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做好工作记录。

(二)学院组织院级督导员现场考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对答辩会组织情况、学生论文质量、答辩情况、评委提问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三)关注毕业年级学生情况,做好规章制度解释、心理疏导、舆情风险防控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定期听取主管教学领导关于学院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检测、评阅及答辩情况的汇报。涉及毕业论文工作重要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提交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第二十条 导师对毕业论文指导不力,导师、答辩委员对论文审核不严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可视具体情况对相关教职工进行预警或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其1-2年内不能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参与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2024年第20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解释。原《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中法核〔2024〕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