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2021级、2022级)
发布人:周越
发布日期:2023-10-31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0〕22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本学院设有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等2个专业(方向),分别按以下程序推荐: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学生本科一至三年级期间修读的专必、专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择优遴选。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申请学生在满足《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按学生本科一至三年级期间修读的专必、专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择优遴选。
第三条 专业(方向)推免基数以首次分流后的人数为准。
第四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2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2021级开始执行。
第五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