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并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审批。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小组由3-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3、学院主管教学领导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材料审核

1、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公室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3、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公室于2017年12月下旬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于2018年1月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4、提交报考材料中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笔试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内容涵盖力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每位考生需笔试力学综合,包括两个部分:工程力学100分,计算力学100分,合卷考试,总时间3小时,总分200分。

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名单的确定

凡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

2、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小组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2)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每人面试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400分。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每位考生面试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400分。

(1)外语能力考核(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综合能力考核(300分)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

四、录取与调剂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得出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调剂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及面试者。

(2)笔试成绩低于120分者。

(3)面试成绩低于240分者。

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将在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211.66.132.195/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