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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2016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根据《中山大学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招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条件。

(二)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乃中法合作办学机构,我院核能与核技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三)我院核科学与技术硕士学术学位则接受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报名,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并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我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如被我院确定可以参加面试,须在复试时候提供以下材料:

(一)  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一份;

(二)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三)  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四)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在A4证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写上“委托单位代办银行借记卡”);

(五)  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非必选项,仅供参考,如有请携原件以便查验);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三、复试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一)程序

2、申请者须于928开始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院报名截止时间为107,确认复试截止时间为108日(复试时间拟定于109日),确认待录取通知时间为1010。所有拟录取考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48小时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院有可能会撤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考生可于复试后24小时内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复试、录取情况。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具体复试安排届时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

1、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2、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逐一进行面试。

3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其评分,考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三)录取

1、我院统一对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分专业按复试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对申请者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四)、体检

学生在校内体检请按门诊部所提供时间前往,体检表由学生自行领取后交回院系。校外学生可使用中山大学体检表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1020日前把体检表递交(邮寄)到我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587

电子邮箱:biying_chen@126.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F311(邮政编码:519082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5年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