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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人: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办法(暂行)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中大研院〔2021〕 59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

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金。各等级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金。各等级奖助金的奖助标准及构成如下

 

三、评选标准

(一)新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1、博士

原则上根据申请-考核制面试专家组成绩和科研业绩排序,确定研究生新生的奖助金等级。

2、学术学位硕士

原则上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研究生新生的奖助金等级。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一等、二等奖助金适当向免试生倾斜。

3、专业学位硕士

原则上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研究生新生的奖助金等级。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一等、二等奖助金适当向免试生倾斜。

(二)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学院根据参评研究生上一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社会实践能力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奖助金: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二等奖助金: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2、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奖助金: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较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二等奖助金: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及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为基础,增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导师审核推荐并签字确认

3、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

5、学院报送获奖学生名单给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6、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获奖学生名单

7、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提交获奖学生名单给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助研究生名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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