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贺会玲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人:陈碧颖
发布日期:2023-11-28
贺会玲(16213618)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研院〔2023〕60号)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您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学院拟对您作退学处理,并报学校审批。
我院已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 期间通过微信、电话、QQ和邮件方式与您取得联系,并在微信、QQ和邮件上发送《退学通知书》及相关退学材料给您,均未收到回复。现以公告送达方式再次进行退学处理通知,若您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联系本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