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21-09-09
中法核〔2021〕33号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经本学院2021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3日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免资格认定
遴选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0〕22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学生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修读的专必、专选课程加权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择优遴选,一年级至三年级的绩点权重分别为0.3、0.35和0.35。
第三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1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遴选制度》(中法核〔2020〕35号)、《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细则》(2016年9月7日发布)同时废止。
第四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